检验批的划分:
1接头现场抽检项目应包括极限抗拉强度试验、加工和安装质里检验。抽检应按验收批进行,同钢筋生产厂、同强度等级、同规格、同
类型和同型式接头应以500个为一一个验收批进行检验与验收,不足500个也应作为一个验收批。
2同一接头类型、同型式、同等级、同规格的现场检验连续10个验收批抽样试件抗拉强度试验一次合格率为100%时,验收批接头数量
可扩大为1000个;当验收批接头数里少于200个时,可按JGJ 107-2016第7.0. 7条或第7.0. 8条相同的抽样要求随机抽取2个试件做极限抗拉强
度试验,当2个试件的极限抗拉强度均满足JGJ107-2016第3. 0. 5条的强度要求时,该验收批应评为合格。当有1个试件的极限抗拉强度不满足
要求,应再取4个试件进行复检,复检中仍有1个试件极限抗拉强度不满足要求,该验收批应评为不合格。
3对有效认证的接头产品,验收批数量可扩大至1000个;当现场抽检连续10个验收批抽样试件极限抗拉强度检验一次合格率为100%
时,验收批接头数里可扩大为1500个。当扩大后的各验收批中出现抽样试件极限抗拉强度检验不合格的评定结果时,应将随后的各验收批数
里恢复为500个,且不得再次扩大验收批数量。
主控项目:
1钢筋丝头现场加工与接头安装应按接头技术提供单位的加工、安装技术要求进行,操作工人应经专业培训合格后上岗,人员应稳定。钢筋丝头加工与接头安装应经工艺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接头工艺检验应针对不同钢筋生产厂的钢筋进行,施工过程中更换钢筋生产厂或接头技术提供单位时,应补充进行工艺检验。
工艺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种类型和型式接头都应进行工艺检验,检验项目包括单向拉伸极限抗拉强度和残余变形;
2)每种规格钢筋接头试件
不应少于3根:
3)接头试件测童残余变形后可继续进行极限抗拉强度试验,并宜按JGJ107-2016表A.1.3中单向拉伸加载制度进行试验;
4)每根试件极限抗拉强度和3根接头试件残余变形的平均值均应符合JGJ107-2016表3. 0. 5和表3.0. 7的规定; 5)工艺检验不合格时,应进行工艺参数调整,合格后方可按最终确认的工艺参数进行接头批量加工。
2工程应用接头时, 应对接头技术提供单位提交的接头相关技术资料进行审查与验收,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所用接头的有效型式检验报:2)连接件产品设计、接头加工安装要求的相关技术文件;3)连接件产品合格证和连接件原材料质里证明书。
3 1) I级、I1级、II级接头的极限抗拉强度必须符合JGJ107-2016表3.0.5 (下表)的规定。
注:1钢筋拉断指断于钢筋母材、套筒外钢筋丝头和钢筋徽粗过渡段;
2连接件破坏指断于套筒、套筒纵向开裂或钢筋从套筒中拔出以及其他连接组件破坏。
2)I级、II级、II级接头应能经受规定的高应力和大变形反复拉压循环,且在经历拉压循环后,其极限抗拉强度仍应符合JGJ107-2016
第3.0.5条的规定。
3)对接头的每一验收批,应在工程结构中随机截取3个接头试件做极限抗拉强度试验,按设计要求的接头等级进行评定。当3个接头试件
的极限抗拉强度均符合JGJ107-2016表3. 0. 5中相应等级的强度要求时,该验收批应评为合格。当仅有1个试件的极限抗拉强度不符合要求,
应再取6个试件进行复检。复检中仍有1个试件的极限抗拉强度不符合要求,该验收批应评为不合格。
4)对封闭环形钢筋接头、钢筋笼接头、地下连续墙预埋套筒接头、不锈钢钢筋接头、装配式结构构件间的钢筋接头和有疲劳性能要求的
接头,可见证取样,在已加工并检验合格的钢筋丝头成品中随机割取钢筋试件,按JGJ107-2016第6.3节要求与随机抽取的进场套筒组装成3
个接头试件做极限抗拉强度试验,按设计要求的接头等级进行评定。验收批合格评定应符合JGJ107-2016第7. 0. 7条的规定。
4 I 级、II级、III级接头的变形性能应符合JGJ107-2016表3.0.7 (下表)的规定。
5设计对接头疲劳性能要求进行现场检验的工程,可按设计提供的钢筋应力幅和最大应力,或根据JGJ107-2016表5.0.5中相近的一组
应力进行疲劳性能验证性检验,并应选职工程中大、中、小三种直径钢筋各组装3根接头试件进行疲劳试验。全部试件均通过200万次重复加
载未破坏,应评定该批接头试件疲劳性能合格。每组中仅1根试件不合格,应再取相同类型和规格的3根接头试件进行复检,当3根复检试件均
通过200万次重复加载未破坏,应评定该批接头试件疲劳性能合格,复检中仍有1根试件不合格时,该验收批应评定为不合格。
6接头安装前的检验与验收应满足JGJ107-2016表7.0.4 (下表)的要求。
一般项目:
1套筒挤压接头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端部不得有局部弯曲,不得有严重锈蚀和附着物; 2)钢筋端部应有挤压套筒后可检查
钢筋插入深度的明显标记,钢筋端头离套筒长度中点不宜超过10mm;3)挤压应从套筒中央开始,依次向两端挤压,挤压后的压痕直径或套筒
长度的波动范围应用专用里规检验;压痕处套筒外径应为原套筒外径的0.80~0.90倍,挤压后套筒长度应为原套筒长度的1.10~1.15倍:
4)挤压后的套筒不应有可见裂纹。
套筒挤压接头应按验收批抽取10%接头,压痕直径或挤压后套筒长度应满足JGJ107-2016第6.3.3条第3款的要求;钢筋插入套筒深度应
满足产品设计要求,检查不合格数超过10%时,可在本批外观检验不合格的接头中抽职3个试件做极限抗拉强度试验,按JGJ107-2016第
7.0. 7条进行评定。
2连接件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中的规定,且不应小于0.75倍钢筋最小保护层厚
度和15m的较大值。必要时可对连接件采取防锈措施。
3结构构件中纵向受力钢筋的接头宜相互错开。钢筋机械连接的连接区段长度应按35d计算,当直径不同的钢筋连接时,按直径较小的
钢筋计算。位于同一连接区段内的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的面积百分率应符合下列规定:1)接头宜设置在结构构件受拉钢筋应力较小部位,高应
力部位设置接头时,同一连接区段内II级接头的接头面积百分率不应大于25%,II级接头的接头面积百分率不应大于50%。I级接头的接头
面积百分率除本条第2款和第4款所列情况外可不受限制。2)接头宜避开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的梁端s柱端箍筋加密区,当无法避开时,应
采用II级接头或I级接头,且接头面积百分率不应大于50%。3)受拉钢筋应力较小部位或纵向受压钢筋,接头面积百分率可不受限制。4)对
直接承受重复荷载的结构构件,接头面积百分率不应大于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