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控项目
清基后基底地质条件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10.7.2条第2条款的规定。
一般项目
10.7.5 封底填充混凝土应符合本规范第10.7.1条规定,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沉井在软土中沉至设计高程并清基后,待8h内累计下沉小于10mm时,方可封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水准仪测量。 2 沉井应在封底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进行抽水填充。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抽水前检查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试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