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筑拱圈质量检验标准 16.10.2 砌筑拱圈质量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16.10.1条规定,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砌筑程序、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第16.2节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钢尺量、检查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1 砌筑拱圈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6.10.2的规定。 表16.10.2 砌筑拱圈允许偏差
注:L为跨径。 2 拱圈轮廓线条清晰圆滑,表面整齐。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