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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灌注桩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填写规范


5. 4. 25 混凝土灌注桩工程
5. 4. 25. 1 检查数量
a) 主控项目
1) 承载力检验: 应按现行有关标准或按经专项论证的检验方案抽样检测;
2) 桩体质量检验: 对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 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 抽检数
量不应少于总数的 30%, 且不应少于 20 根; 其他桩基工程的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 20%,
且不应少于 10 根; 对地下水位以上且终孔后经过核验的灌注桩, 检验数量不应少于总桩
数的 10%, 且不得少于 10 根。 每个柱子承台下不得少于 1 根;
3) 混凝土强度试件: 每浇筑 50m 3 必须有 1 组试件, 小于 50m 3 的桩, 每根桩必须有 1 组试件;
4) 桩位偏差: 应全数检查。
b) 一般项目。 全数检查。

5. 4. 25. 2 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 见表 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