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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框玻璃幕墙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填写规范


5. 15. 1 明框玻璃幕墙工程

a) 适用范围: 本条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不大于 8 度的明框玻璃幕墙、 全玻璃幕墙及点支承玻璃幕墙工程的质量验收。
b) 检查数量
1) 相同设计、 材料、 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幕墙工程每 500m ² ~1000m ²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不足 500m ²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同一单位工程的不连续的幕墙工程应单独划分检验批;
3) 对于异型或有特殊要求的幕墙, 检验批的划分应根据幕墙的结构、 工艺特点及幕墙工程规模, 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 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4) 每个检验批每 100m ²应至少抽查 1 处, 每处不得小于 10m ²
c) 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 见表 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