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型金属板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一、检验批划分
按施工段、变形缝划分;对于工程量较少的分项工程可统一划分为一个验收批。
二、主控项目
4.8.1 金属压型板及制造金属压型板所采用的原材料,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4.8.2 压型金属泛水板、包角板和零配件的品种、规格以及防水密封材料的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13.2.1 压型金属板成型后,其基板不应有裂纹。
检查数量:按计件数抽查 5%,且不应少于 10 件。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 10 倍放大镜检查。
13.2.2 有涂层、镀层压型金属板成型后,涂、镀层不应有肉眼可见的裂纹、剥落和擦痕等缺陷。
检查数量:按计件数抽查 5%,且不应少于 10 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3.3.1 压型金属板、泛水板和包角板等应固定可靠、牢固,防腐涂料涂刷和密封材料敷设应完好,连接件数量、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及尺量。
13.3.2 压型金属板应在支承构件上可靠搭接,搭接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应小于表 13.3.2 所规定的数值。
检查数量:按搭接部位总长度抽查 10%,且不应少于 10m。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检查。
13.3.3 组合楼板中压型钢板与主体结构(梁)的锚固支承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应小于 50mm,端部锚固件连接应可靠,设置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沿连接纵向长度抽查 10%,且不应少于 10m。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检查。
三、一般项目
4.8.3 压型金属板的规格尺寸及允许偏差、表面质量、涂层质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种规格抽查 5%,且不应少于 3 件。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 10 倍放大镜检查及尺量
13.2.3 压型金属板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13.2.3 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计件数抽查 5%,且不应少于 10 件。
检验方法:用拉线和钢尺检查。
13.2.4 压型金属板成型后,表面应干净,不应有明显凹凸和皱褶。
检查数量:按计件数抽查 5%,且不应少于 10 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3.2.5 压型金属板施工现场制作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13.2.5 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计件数抽查 5%,且不应少于 10 件。
检验方法:用钢尺、角尺检查。
13.3.4 压型金属板安装应平整、顺直,板面不应有施工残留物和污物。檐口和墙面下端应呈直线,不应有未经处理的错钻孔洞。
检查数量:按面积抽查 10%,且不应少于 10m 2 。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3.3.5 压型金属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13.3.5 的规定。
检查数量:檐口与屋脊的平行度:按长度抽查 10%,且不应少于 10m。其他项目:每20m长度应抽查1处,不应少于 2 处。
检验方法:用拉线、吊线和钢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