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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0301_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整机安装验收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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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整机安装验收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一、检验批划分

按施工段、楼层、单元、设备组别划分;对于工程量较少的分项工程可统一划分为一个验收批。

主控项目

6.3.1 在下列情况下,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必须自动停止运行,且第4款至第11款情况下的开关断开的动作必须通过安全触点或安全电路来完成。 

1 无控制电压; 

2 电路接地的故障; 

3 过载; 

4 控制装置在超速和运行方向非操纵逆转下动作; 

5 附加制动器(如果有)动作; 

6 直接驱动梯级、踏板或胶带的部件(如链条或齿条)断裂或过分伸长; 

7 驱动装置与转向装置之间的距离(无意性)缩短; 

8 梯级、踏板或胶带进入梳齿板处有异物夹住,且产生损坏梯级、踏板或胶带支撑结构; 

9 无中间出口的连续安装的多台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中的一台停止运行; 

10 扶手带入口保护装置动作; 

11 梯级或踏板下陷。 

6.3.2 应测量不同回路导线对地的绝缘电阻。测量时,电子元件应断开。导体之间和导体对地之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1000Ω/V,且其值必须大于: 

1 动力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0.5MΩ; 

2 其他电路(控制、照明、信号等)0.25MΩ。 

6.3.3 电气设备接地必须符合本规范第4.10.1条的规定:

4.10.1 电气设备接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所有电气设备及导管、线槽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均必须可靠接地(PE); 

2 接地支线应分别直接接至接地干线接线柱上,不得互相连接后再接地。 

一般项目

6.3.4 整机安装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梯级、踏板、胶带的楞齿及梳齿板应完整、光滑; 

2 在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入口处应设置使用须知的标牌; 

3 内盖板、外盖板、围裙板、扶手支架、扶手导轨、护壁板接缝应平整。接缝处的凸台不应大于0.5mm; 

4 梳齿板梳齿与踏板面齿槽的啮合深度不应小于6mm; 

5 梳齿板梳齿与踏板面齿槽的间隙不应小于4mm; 

6 围裙板与梯级、踏板或胶带任何一侧的水平间隙不应大于4mm,两边的间隙之和不应大于7mm。当自动人行道的围裙板设置在踏板或胶带之上时,踏板表面与围裙板下端之间的垂直间隙不应大于4mm。当踏板或胶带有横向摆动时,踏板或胶带的侧边与围裙板垂直投影之间不得产生间隙; 

7 梯级间或踏板间的间隙在工作区段内的任何位置,从踏面测得的两个相邻梯级或两个相邻踏板之间的间隙不应大于6mm。在自动人行道过渡曲线区段,踏板的前缘和相邻踏板的后缘啮合,其间隙不应大于8mm; 

8 护壁板之间的空隙不应大于4mm。 

6.3.5 性能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额定频率和额定电压下,梯级、踏板或胶带沿运行方向空载时的速度与额定速度之间的允许偏差为±5%; 

2 扶手带的运行速度相对梯级、踏板或胶带的速度允许偏差为0~+2%。 

6.3.6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制动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应进行空载制动试验,制停距离应符合表6.3.6-1的的规定。

6.3.6-1  制停距离

额定速度(m/s)

制停距离范围(m)

自动扶梯

自动人行道

0.5

0.20~1.00

0.20~1.00

0.65

0.30~1.30

0.30~1.30

0.75

0.35~1.50

0.35~1.50

0.90

--

0.40~1.70

注:若速度在上述数值之间,制停距离用插入法计算。

制停距离应从电气制动装置动作开始测量。

2 自动扶梯应进行载有制动载荷的制停距离试验(除非制停距离可以通过其他方法检验),制动载荷应符合表6.3.6-2规定,制停距离应符合表6.3.6-1的规定;对自动人行道,制造商应提供按载有表6.3.6-2规定的制动载荷计算的制停距离,且制停距离应符合表6.3.6-1的规定。 

6.3.6-2  制动载荷

梯级、踏板或胶带的名义

宽度(m)

自动扶梯每个梯级上的

载荷(kg)

自动人行道每0.4m长度上的

载荷(kg)

Z ≤ 0.6

60

50

0.6 <Z≤ 0.8

90

75

0.8 <Z≤ 1.1

120

100

注:1 自动扶梯受载的梯级数量由提升高度除以最大可见梯级踢板高度求得,在试验时允许将总制动载荷分布在所求得的2/3的梯级上;

2 当自动人行道倾斜角度不大于6˚,踏板或胶带的名义宽度大于1.1m时,宽度每增加0.3m,制动载荷应在每0.4m长度上增加25kg;

3 当自动人行道在长度范围内有多个不同倾斜角度(高度不同)时,制动载荷应仅考虑到那些能组合成最不利载荷的水平区段和倾斜区段。

6.3.7 电气装置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电源开关不应切断电源插座、检修和维护所必需的照明电源。 

2 配线应符合规范第4.10.4、4.10.5、4.10.6条的规定。 

4.10.4 机房和井道内应按产品要求配线。软线和无护套电缆应在导管、线槽或能确保起到等效防护作用的装置中使用。护套电缆和橡套软电缆可明敷于井道或机房内使用,但不得明敷于地面。 

4.10.5 导管、线槽的敷设应整齐牢固。线槽内导线总面积不应大于线槽净面积60%;导管内导线总面积不应大于导管内净面积40%;软管固定间距不应大于1m,端头固定间距不应大于0.1m。 

4.10.6 接地支线应采用黄绿相间的绝缘导线。

6.3.8 观感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上行和下行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梯级、踏板或胶带与围裙板之间应无刮碰现象(梯级、踏板或胶带上的导向部分与围裙板接触除外),扶手带外表面应无刮痕; 

2 对梯级(踏板或胶带)、梳齿板、扶手带、护壁板、围裙板、内外盖板、前沿板及活动盖板等部位的外表面应进行清理。 

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