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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0101_墙体节能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表

填写规范


4 墙体节能工程

4.1  一般规定

4.1.1 本章适用于建筑外围护结构采用板材、注浆、块材及预制复合墙板等墙体保温材料或构件的建筑墙体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4.1.2 主体结构完成后进行施工的墙体节能工程,应在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墙体节能分项工程验收。与主体结构同时施工的墙体节能工程,应与主体结构一同验收。

4.1.3 墙体节能工程应对下列部位或内容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保温层附着的基层及其表面处理;

保温板粘结或固定;

被封闭的保温材料厚度;

锚固件及锚固节点做法;

增强网铺设;

抹面层厚度;

墙体热桥部位处理;

8 保温装饰板、预置保温板或预制保温墙板的位置、界面处理、板缝、构造节点及固定方式;

9 现场喷涂或浇注有机类保温材料的界面;

10 保温隔热砌块墙体;

11 各种变形缝处的节能施工做法。

4.1.4 墙体节能工程的保温隔热材料在运输、储存和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防潮、防水、防火等保护措施。

4.1.5 墙体节能工程验收的检验批划分,除本章另有规定外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做法的墙面,扣除门窗洞口后的保温墙面面积每1000m2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检验批的划分也可根据与施工流程相一致且方便施工与验收的原则,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双方协商确定;

3 当按计数方法抽样检验时,其抽样数量尚应符合本标准第3.4.3的规定。

4.2 主控项目

4.2.1 墙体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应进行进场验收,验收结果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且应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各种材料和构件的质量证明文件与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验方法:按进场批次,每批随机抽取3个试样进行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应按其出厂检验批进行核查。

4.2.2 墙体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产品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检验:

1 保温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或热阻、密度、压缩强度或抗压强度、垂直于板面方向的抗拉强度、吸水率、燃烧性能(不燃材料除外);

2 复合保温板等墙体节能定型产品的传热系数或热阻、单位面积质量、拉伸粘结强度、燃烧性能(不燃材料除外);

3 保温砌块等墙体节能定型产品的传热系数或热阻、抗压强度、吸水率;

4 反射隔热材料的太阳光反射比,半球发射率;

5 粘结材料的拉伸粘结强度;

6 抹面材料的拉伸粘结强度、压折比;

7 增强网的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随机抽样检验,核查复验报告,其中:导热系数(传热系数)或热阻、密度或单位面积质量、燃烧性能必须在同一个报告中。

检查数量:同厂家、同品种产品,按照扣除门窗洞口后的保温墙面面积所使用的材料用量,在5000m2以内时应复验1次;面积每增加5000m2应增加1次。同工程项目、同施工单位且同期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可合并计算抽检面积。当符合本标准第3.2.3条的规定时,检验批容量可以扩大一倍。

4.2.3 外墙外保温工程应采用预制构件、定型产品或成套技术,并应由同一供应商提供配套的组成材料和型式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报告中应包括耐候性和抗风压性能检验项目以及配套组成材料的名称、生产单位、规格型号及主要性能参数。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型式检验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2.4 严寒和寒冷地区外保温使用的抹面材料,其冻融试验结果应符合该地区最低气温环境的使用要求。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2.5 墙体节能工程施工前应按照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对基层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基层应符合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2.6 墙体节能工程各层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按照经过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2.7 墙体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保温隔热材料的厚度不得低于设计要求。

2 保温板材与基层之前及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或连接必须牢固。保温板材与基层的连接方式、拉伸粘结强度和粘结面积比应符合设计要求。保温板材与基层之间的拉伸粘结强度应进行现场拉拔试验,且不得在界面破坏。粘结面积比应进行剥离检验。

3 当采用保温浆料做外保温时,厚度大于20mm的保温浆料应分层施工。保温浆料与基层之间及各层之间的粘结必须牢固,不得脱层、空鼓和开裂。

4 当保温层采用锚固件固定时,锚固件数量、位置、锚固深度、胶结材料性能和锚固力应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保温装饰板的锚固件应使其装饰面板可靠固定;锚固力应做现场拉拔试验。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检验报告。保温材料厚度采用现场钢针插入或剖开后尺量检查;拉伸粘结强度按照本标准附录B的检验方法进行现场检验;粘结面积比按本标准附录C的检验方法进行现场检验;锚固力检验应按现行行业标准《保温装饰板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JG/T 287的试验方法进行;锚栓拉拔力检验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外墙保温用锚栓》JG/T 366的试验方法进行。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应抽查3处。

4.2.8 外墙采用预置保温板现场浇筑混凝土墙体时,保温板的安装位置应正确,接缝应严密;保温板应固定牢固,在浇筑混凝土过程中不应移位、变形;保温板表面应采取界面处理措施,与混凝土粘结应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全数核查;其他项目按本标准第3.4.3条的规定抽检。

4.2.9 外墙采用保温浆料做保温层时,应在施工中制作同条件试件,检测其导热系数、干密度和抗压强度。保温浆料的试件应见证取样检验。

检验方法:按本标准附录D的检验方法进行。

检查数量:同厂家、同品种产品,按照扣除门窗后的保温墙面面积,在5000m2以内时应检验1次;面积每增加5000m2应增加1次。同工程项目、同施工单位且同期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可合并计算抽检面积。

4.2.10 墙体节能工程各类饰面层的基层及面层施工,应符合设计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 50210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饰面层施工前应对基层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基层应无脱层、空鼓和裂缝,并应平整、洁净,含水率应符合饰面层施工的要求。

外墙外保温工程不宜采用粘贴饰面砖用饰面层;当采用时,其安全性与耐久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饰面砖应做粘结强度拉拔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外墙外保温工程的饰面层不得渗漏。当外墙外保温工程的饰面层采用饰面板开缝安装时,保温层表面应覆盖具有防水功能的抹面层或采取其他防水措施。

外墙外保温层及饰面层与其他部位交接的收口处,采取防水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检验报告。粘结强度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饰面砖粘贴强度检验标准》JGJ/T 110的有关规定检验。

检查数量:粘结强度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T 110的有关规定抽样。其他为全数检查。

4.2.11 保温砌块砌筑的墙体,应采用配套砂浆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及导热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砌体灰缝饱满度不应低于80%。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检查砂浆品种,用百格网检查灰缝砂浆饱满度。核查砂浆强度及导热系数试验报告。

检查数量:砂浆品种和强度试验报告全数核查。砂浆饱满度每楼层的每个施工段至少抽查1次,每次抽查5处,每处不少于3个砌块。

4.2.12 采用预制保温墙板现场安装的墙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温墙板的结构性能、热工性能及主体结构的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与主体结构连接必须牢固。

2 保温墙板的板缝处理,构造节点及嵌缝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保温墙板板缝不得渗漏。

检验方法:核查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对照设计观察检查;淋水试验检查。

检查数量: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全数检查;板缝不得渗漏,可按照扣除门窗洞口后的保温墙面面积,在5000m2以内时应检查1处,当面积每增加5000m2应增加1处;其他项目按本标准第3.4.3条的规定抽检。

4.2.13 外墙采用保温装饰板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保温装饰板的安装构造、与基层墙体的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连接必须牢固;

保温装饰板的板缝处理、构造节点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保温装饰板缝不得渗漏;

保温装饰板的锚固件应将保温装饰板的装饰面板固定牢固。

检验方法:核查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对照设计观察检查;淋水试验检查。

检查数量: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全数检查;板缝不得渗漏,应按照扣除门窗洞口后的保温墙面面积,在5000m2以内时应检查1处,当面积每增加5000m2应增加1处;其他项目按本标准第3.4.3条的规定抽检。

4.2.14 采用防火隔离带构造的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前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外墙外保温防火隔离带技术规程》JGJ 289的规定,并应制作样板墙,其采用的材料和工艺应与专项施工方案相同。

检验方法:核查专项施工方案、检查样板墙。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2.15 防火隔离带组成材料应与外墙外保温组成材料相配套。防火隔离带宜采用工厂预制的制品现场安装,并应与基层墙体可靠连接,防火隔离带面层材料应与外墙外保温一致。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2.16 建筑外墙外保温防火隔离带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并应符合本标准第4.2.3条的规定。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及检验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2.17 墙体内设置的隔气层,其位置、材料及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隔气层应完整、严密,穿透隔气层处应采取密封措施。隔气层凝结排水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观察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2.18 外墙和毗邻不供暖空间墙体上的门窗洞口四周墙的侧面,墙体上凸窗四周的侧面,应按设计要求采取节能保温措施。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观察检查,采用红外热像仪检查或剖开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按本标准第3.4.3条的规定抽检,最小抽样数量不得少于5处。

4.2.19 严寒和寒冷地区外墙热桥部位,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隔断热桥措施。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使用红外热像仪检查。

检查数量: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应全数检查。隔断热桥措施按不同种类,每种抽查20%,并不少于5处。

4.3 一般项目

4.3.1 当节能保温材料与构件进场时,其外观和包装应完整无破损。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3.2 当采用增强网作为防止开裂的措施时,增强网的铺贴和搭接应符合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砂浆抹压应密实,不得空鼓,增强网应铺贴平整,不得皱褶、外露。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不少于5处,每处不少于2m2

4.3.3 除本标准第4.2.19条规定之外的其他地区,设置集中供暖和空调的房间,其外墙热桥部位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隔断热桥措施。

检验方法:对照专项施工方案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应全数检查。隔断热桥措施按不同种类,按本标准第3.4.3条的规定抽检,最小抽样数量每种不得少于5处。

4.3.4 施工产生的墙体缺陷,如穿墙套管、脚手架眼、孔洞、外门窗框或附框与洞口之间的间隙等,应按照专项施工方案采取隔断热桥措施,不得影响墙体热工性能。

检验方法:对照专项施工方案检查施工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3.5 墙体保温板材的粘贴方法和接缝方法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保温板接缝应平整严密。

检验方法:对照专项施工方案,剖开检查。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不少于5块保温板材。

4.3.6 外墙保温装饰板安装后表面应平整,板缝均匀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10处。

4.3.7 墙体采用保温浆料时,保温浆料厚度应均匀、接茬应平顺密实。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保温浆料厚度每个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10处。

4.3.8 墙体上的阳角、门窗洞口及不同材料基体的交接处等部位,其保温层应采取防止开裂和破损的加强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按不同部位,每类抽查10%,并不少于5处。

4.3.9 采用现场喷涂或模板浇注的有机类保温材料做外保温时,有机类保温材料应达到陈化时间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检查方法:对照专项施工方案和产品说明书进行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