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构件中设置的栓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圆柱头焊钉》GB 10433的规定。栓钉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3.1.7的规定。
2.普通螺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六角头螺栓-A 和B 级》GB 5782 和《六角头螺栓-C 级》GB 5780 的规定。
3.锚栓可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 700规定的Q235钢或《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规定的Q345钢。
4.高强度螺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大六角螺母,垫圈与技术条件》GB/T 1228-12311或《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GB3632-GB 3633的规定。
5.螺栓连接的强度设计值、高强度螺栓的设计预拉力值,以及高强度螺栓连接的钢材摩擦面抗滑移系数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J 17的规定采用。
6.在需要设置栓钉的部位,可按弹性方法计算型钢翼缘外表面处的剪应力,相应于该剪应力的剪力由栓钉承担:栓钉承载力应按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J17-88的规定计算。型钢上设置的抗剪栓钉的直径规格宜选用19mm和22mm,其长度不宜小于4倍栓钉直径,栓钉间距不宜小于6倍栓钉直径。
7.梁腹板与柱宜采用摩擦型高强度螺栓连接。
8.结构过渡层内的型钢应设置栓钉,栓钉的直径不应小于19mm,栓钉的水平及竖向间距不宜大于200mm,栓钉至型钢钢板边缘距离不宜小于50mm。
9.结构过渡层至过渡层以下2倍柱型钢截面高度范围内,应设置栓钉,栓钉的水平及竖向间距不宜大于200mm;栓钉至型钢钢板边缘距离宜大于50mm,箍筋沿柱应全高加密。
10.当框架柱一侧为型钢混凝土梁,另一侧为钢筋混凝土梁时,型钢混凝土梁中的型钢,宜延伸至钢筋混凝土梁1/4跨度处,且在伸长段型钢上、下翼缘设置栓钉。栓钉直径不宜小于19mm,间距不宜大于200mm。
11.型钢混凝土梁或钢梁垂直于钢筋混凝土墙的连接,可做成铰接或刚接。铰接连接可在钢筋混凝土墙中设置预埋件,预埋件上应焊连接板,连接板与型钢梁腹板用高强螺栓连接(图9.4.1),也可在预埋件上焊接支承钢粱的钢牛腿来连接型钢梁。
12.在柱脚部位和柱脚向上一层的范围内,型钢翼缘外侧宜设置栓钉,栓钉直径不宜小于φ19,间距不宜大于200mm,且栓钉至型钢钢板边缘距离宜大于50mm。
13.高强度螺栓、普通螺栓应具有质量证明书,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高强度六角头螺栓、大六角头螺母、垫圈的技术条件》GB/T 1228~1231的规定。
14.栓钉焊接前,应将构件焊接面的油、锈清除:焊接后检查栓钉高度的允许偏差应在±2mm以内,同时,按有关规定抽样检查其焊接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