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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1-9-02-090101砖砌体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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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砌体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本表适用于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混凝土多孔砖、混凝土实心砖、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等砌体工程的检验批质量验收。

一、检验批划分

3.0.20 砌体结构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应同时符合下列规定:

1 所用材料类型及同类型材料的强度等级相同;

2 不超过250m³砌体;
3
主体结构砌体-个楼层(基础砌体可按一个楼层计);填充墙砌体量少时可多个楼层合并。  

二、主控项目

5.2.1 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抽检数量:-生产厂家,烧结普通砖、混凝土实心砖每15万块,烧结多孔砖、混凝土多孔砖、蒸压灰砂砖及蒸压粉煤灰砖每10万块各为一验收批,不足上述数量时按1批计,抽检数量为1组。砂浆试块的抽检数量执行本规范第4.0.12条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查砖和砂浆试块试验报告。

5.2.2 砌体灰缝砂浆应密实饱满,砖墙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低于80%;砖柱水平灰缝和竖向灰缝饱满度不得低于90%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用百格网检查砖底面与砂浆的粘结痕迹面积,每处检测3块砖,取其平均值。

5.2.3 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在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及8度以上地区,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普通砖砌体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多孔砖砌体的斜槎长高比不应小于1/2。斜槎高度不得超过一步脚手架的高度。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2.4 非抗震设防 及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地区的临时间断处,当不能留斜槎时,除转角处外,可留直槎,但直槎必须做成凸槎,且应加设拉结钢筋,拉结钢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120mm墙厚放置16拉结钢筋(120mm厚墙应放置26拉结钢筋);

2 间距沿墙高不应超过500mm,且竖向间距偏差不应超过l00mm;

3 埋人长度从 留槎处算起每边均不应小于500mm,对抗震设防烈度6度、7度的地区,不应小于1000mm;

4 末端应有90°弯钩(5.2.4)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三、一般项目

5.3.1 砖砌体组砌方法应正确,内外搭砌,上、下错缝。清水墙、窗间墙无通缝;混水墙中不得有长度大于300mm的通缝,长度200mm~ 300mm的通缝每间不超过3处,且不得位于同一面墙体上。砖柱不得采用包心砌法。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砌体组砌方法抽检每处应为3m~5m

5.3.2 砖砌体的灰缝应横平竖直,厚薄均匀,水平灰缝厚度及竖向灰缝宽度宜为10mm,但不应小于8mm,也不应大于12mm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水平灰缝厚度用尺量10皮砖砌体高度折算;竖向灰缝宽度用尺量2m砌体长度折算。

5.3.3  砖砌体尺寸、位置的允许偏差及检验应符合表5.3.3的规定。

5.3.3 砖砌体尺寸、位置的允许偏差及检验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抽检数量

1

轴线位移

10

用经纬仪和尺或用其他测量仪器检查

承重墙、柱全数检查

2

基础、墙、柱顶面标高

±15

用水准仪和尺检查

不应小于5

3

墙面垂直度

每层

5

2m托线板检查

不应小于5

10m

10

用经纬仪、吊线和尺或其他测量仪器检查

外墙全部阳角

10m

20

4

表面平整度

清水墙、柱

5

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不应小于5

混水墙、柱

8

5

水平灰缝平直度

清水墙

7

5m线和尺检查

不应小于5

混水墙

10

6

门窗洞口高、宽(后塞口)

±10

用尺检查

不应小于5

7

外墙下下窗口偏移

20

以底层窗口为准,用经纬仪或吊线检查

不应小于5

8

清水墙游丁走缝

20

以每层第一皮砖为准,用吊线和尺检查

不应小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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