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管道安装允许误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的规定。
4.塑料管道除应符合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外,其连接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应采用手工锯或切管机切割,不得采用盘锯,且切口端面应垂直管子轴线,并应在管端面外做15°或20°倒角。切割后的管端面应除去毛边、毛刺和切屑,确保管道与管件连接的端部干净、无油污且干燥。
2)应测量承插深度,并在插口管上标出管道插入的深度线。
3)管道粘接不得在5℃以下的低温环境下进行。
4)管道粘接连接插入后的保持静置时间应符合相应材质的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5)当有不同材质的管道、管件或阀门连接时,应采用专用的转换管件或连接件,不得在管道上套丝连接。
5.管道采用法兰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法兰孔应与设备、阀门的孔数、孔径一致;
2)两个法兰的连接应垂直管道中心线,并要求两法兰面互相平行;
3)两法兰间应设垫圈,垫圈的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17219的要求;
4)紧固螺栓的规格、安装方向应一致,并应对称紧固,保持管道水平,不使管道产生轴向拉力。
6.塑料管道支架及吊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的支架、吊架应平整、牢固,位置和标高应准确;吊架的吊杆应垂直安装;管道支架、吊架的间距应符合相关材质管道安装规范的规定;
2)金属支架及管卡与塑料管之间应设塑料带或橡胶等隔离垫,应确保管道与管卡、支架接触紧密,并不得损伤管材表面,且适宜伸缩;
3)阀门、法兰盘和与设备接管处应设支架或吊架,确保管道重量不承受在设备本体上;
4)管道承口、三通、弯头等部位应设固定支架;
5)铺设在垫层内的管道应用水泥砂浆稳固,应确保二次浇筑混凝土时管道不移位。
7.施工安装安全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胶粘剂和清洁剂等可燃物品应远离电源,且现场不得有明火;
2)操作现场应通风良好,盛放胶粘剂和清洁剂的容器应随用随开,不用时应立即关闭严
密,不得受潮和被脏物污染;
3)不得使用不清洁的纤维或赤手涂刷胶粘剂和清洁剂;
4)残余在管道上的胶粘剂和清洁剂应清除干净;
5)施工现场的废弃材料应每日及时清除;
6)施工人员操作时,应佩戴防护眼镜和手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