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控项目:
1.给水引入管与排水排出管的水平净距不得小于1m。室内给水与排水管道平行敷设时,两管间的最小水平净距不得小于0.5m;交叉铺设时,垂直净距不得小于0.15m。给水管应铺在排水管上面,若给水管必须铺在排水管的下面时,给水管应加套管,其长度不得小于排水管管径的3倍。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2.管道及管件焊接的焊缝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焊缝外形尺寸应符合图纸和工艺文件的规定,焊缝高度不得低于母材表面,焊缝与母材应圆滑过渡。
2)焊缝及热影响区表面应无裂纹、未熔合、未焊透、夹渣、弧坑和气孔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给水水平管道应有2‰~5‰的坡度坡向泄水装置。
检验方法:水平尺和尺量检查。
4.管道的支、吊架安装应平整牢固,其间距应符合《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质量验收范》GB50242-2002第3.3.8条、第3.3.9条或第3.3.10条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及手扳检查。
5.水表应安装在便于检修、不受曝晒、污染和冻结的地方。安装螺翼式水表,表前与阀门应有不小于8倍水表接口直径的直线管段。表外壳距墙表面净距为10 mm~30mm;水表进水口中心标高按设计要求,允许偏差为±10mm。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6.给水管道和阀门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3)应按材质分类存放在仓库或棚库内。
4)根据材料品种,应分别设置防潮、防水、防冻、防成型制品挤压变形及防火等设施。
5)软质及半硬质绝热材料的堆放高度不应超过2m。
6)对有毒、易燃、易爆及沸点低的溶剂材料应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室内,并应采取防火、防毒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