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制冷机与附属设备之间制冷剂管道的连接,其坡度与坡向应符合设计及设备技术文件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表8.2.5的规定;
5)制冷系统投入运行前,应对安全阀进行调试校核,其开启和回座压力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检20%;且不得少于5件。第5款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查合格证明文件、观察、水平仪测量、查阅调校记录。
6 燃油管道系统必须设置可靠的防静电接地装置,其管道法兰应采用镀锌螺栓连接或在法兰处用铜导线进行跨接,且接合良好。
检查数量:系统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查阅试验记录。
7 燃气系统管道与机组的连接不得使用非金属软管。燃气管道的吹扫和压力试验应为压缩空气成氮气,严禁用水。当燃气供气管道压力大于0.005MPa时,焊缝的无损检测的执行标准应按设计规定。当设计无规定。且采用超声波探伤时,应全数检测。以质量不低于Ⅱ级为合格。
检查数量:系统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查阅探伤报告和试验记录。
8 氨制冷剂系统管道、附件、阀门及填料不得采用铜或铜合金材料(磷青铜除外),管内不得镀锌。氨系统的管道焊缝应进行射线照相检验,抽检率为10%,以质量不低于Ⅲ级为合格。在不易进行射线照相检验操作的场合,可用超声波检验代替,以不低于Ⅱ级为合格。
检查数量:系统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查阅探伤报告和试验记录。
9 输送乙二醇溶液的管道系统,不得使用内镀管道及配件。
检查数量:按系统的管段抽查20%,且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查阅安装记录。
10 制冷管道系统应进行强度、气密性试验及真空试验,且必须合格。
检查数量:系统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旁站、观察检查和查阅试验记录。
一般项目:
1 制冷设备及制冷附间设备安装位置、标高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3.1的规定;
2 模块式冷水机组单元多台并联组合的,接口应牢固,且严密不漏。连接后机组的外表,应平整、完好,无明显的扭曲。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3 燃油系统油泵和蓄冷系统载冷剂泵的安装,纵、横向水平度允许们差为1/1000,联轴器两轴芯向倾斜允许偏差为0.2/1000,径向位移为0.05mm。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在机座或指定的基准面上,用水平仅、水准仪等检测,尺量、观察检查。
4 制冷系统管道、管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管件的内外壁应清洁、干燥;钢管管道支吊架的型式、位置、间距及管道安装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连接制冷机的吸、排气管道应设单独支架;管径小于等于20mm的钢管道,在阀门处应设置支架;管道上下平行敷设时,吸气管应在下方;
2)制冷剂管道弯管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3.5D(管道直径),其最大外征与最小外经之差不应大于0.08D,且不应使用焊接弯管及皱褶弯管;
3)制冷剂管道分支管应接介质流向弯成90°弧度与主管连接,不宜使用弯曲半径小于1.5D的压制弯管;
4)钢管切口应平整、不得有毛刺、凹凸等缺陷,切口允许倾斜偏差为管径的1%,管口翻边后应保持同心,不得有开裂及皱褶,并应有良好的密封面;
5)采用承插钎焊焊接连接的铜管,其插接深度应符合表8.3.4的规定,承插的扩口方向应迎介质流向。当采用套接钎焊接连接时,其插接深度应不小于承插连接的规定。采用对接焊缝组对管道的内壁应齐平,错边量不大于0.1倍壁厚,且不大于1mm。
6)管道穿越墙体或楼板时,管道的支吊架和钢管的焊接应按本规范第9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检查数量:按系统抽查20%,且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5 制冷系统阀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制冷剂阀门安装前应进行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强度试验压力为阀门公称压力的1.5倍,时间不得少于5min;严密性试验压力为阀门公称压力的1.1倍,持续时间30s不漏为合格。合格后应保持阀体内干燥。如阀门进、出口封闭破损或阀体锈蚀的还应进行解体清洗;
2)位置、方向和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水平管道上的阀门的手柄不应朝下;垂直管道上的阀门手柄应朝向便于操作的地方;
4)自控阀门安装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电磁阀、调节阀、热力膨胀阀、升降式止回阀等的阀头均应向上;热力膨胀阀的安装位置应高于感湿包,感温包应装在蒸发器末端的回气管上,与管道接触良好,绑扎紧密;
5)安全阀应垂直安装在便于检修的位置,其排气管的出口应朝向安全地带,排液应装在泄水管上。
检查数量:按系统抽查20%,且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旁站或查阅试验记录。
6 制冷系统的吹扫排行应采用压力为0.6MPa的干燥压缩空气或氮气,以淡色布检查5min,无污物为合格。系统吹扫干净后,应将系统中阀门的阀芯拆下清洗干净。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旁站或查阅试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