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控项目:
1 按照电气装置的要求,安全接地、保护接地或功能接地的接地装置可以采用共用的或分开的接地装置。
2 建筑物的低压系统接地点、电气装置外露导电部分的保护接地(含与功能接地、保护接地共用的安全接地)、总等电位联结的接地极等可与建筑物的雷电保护接地共用同一接地装置。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
3 接地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接地极的型式、埋入深度及接地电阻应符合设计要求;
2)穿过墙、地面、楼板等处应有足够坚固的机械保护措施;
3)接地装置的材质及结构应考虑腐蚀而引起的损伤。必要时采取措施,防止产生电腐蚀。
4 电气装置应设置总接地端子或母线,并与接地线、保护线、等电位连接干线和安全、功能共用接地置的功能性接地线等相连接。
5 断开接地线的装置应便于安装和测量。
6 埋入土壤内的接地线的最小截面应符合表3.11.6的规定。
7 等电位联结主母线的最小截面不应小于装置最大保护线截面的一半,并不应小于6 m㎡。当采用铜线时,其截面不应小于2.5m㎡。当采用其他金属时,则其截面应承载与之相当的在流量。
8 连接两个外露导电部分的辅助等电位联结线,其截面不应小于接至该两个外露导电部分的较小保护线的截面。连接外露导电部分与装置外导电部分的辅助等电位联结线,其截面不应小于相应保护线截面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