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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8-9-02-010301智能化集成系统接口及系统调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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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能化集成系统接口及系统调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一、检验批划分:检验批的划分按施工段、单元及系统划分,对与分项工程可统一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二、主控项目

4.0.4 接口功能:接口功能应符合接口技术文件和接口测试文件的要求,各接口均应检测,全部符合设计要求应为检测合格。

4.0.5 检测集中监视、储存和统计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显示界面应为中文。

2 信息显示应正确,响应时间、储存时间、数据分类统计等性能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3 每个被集成系统的抽检数量最宜为该系统信息点数的5%,且抽检点数不应少于20点,当信息点数少于20点时应全部检测;

4 智能化集成系统抽检总点数不宜超过1000点。

5 抽检结果全部符合设计要求的,应为检测合格。

4.0.6 检测报警监视及处理功能时,应现场模拟报警信号,报警信息显示应正确,信息显示响应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每个被集成系统的抽检数量不应少于该系统报警信息点数的10%,抽检结果全部符合设计要求,应为检测合格。

4.0.7 检测控制和调节功能时,应在服务器和客户端分别输入设置参数,调节和控制效果应符合设计要求。各被集成系统应全部检测,全部符合设计要求的应为检测合格。 

4.0.8 检测联动配置及管理功能时,应现场逐项模拟触发信号,所有被集成系统的联动动作均应安全、正确、及时和无冲突。

4.0.9 权限管理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4.0.10 冗余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三、一般项目

4.0.11 文件报表生成和打印功能:全部符合设计要求的应为检测合格。

4.0.12 数据分析功能:全部符合设计要求的应为检测合格。


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