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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沉井制作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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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沉井制作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0.7.5沉井 基础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沉井制作质量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10.7.1条规定,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主控项目

1)钢壳沉井的钢材及其焊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钢材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复验报告和焊

接检验报告。

2)钢壳沉井气简必须按受压容器的有关规定制造,并经水压(不得低于工作压力的1.5倍)试验合格后可投人使用。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制作记录、检查试验报告。

二、一般项目

3)混凝土沉井制作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 7. 5-1的规定。

4)混凝土沉井壁表面应无孔洞、露筋、蜂窝、麻面和宽度超过0.15mm的收缩裂缝。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10.7.5-1混凝土沉井 制作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沉井尺寸

长、宽

±0.5%边长,大于

24m时±120

每座

2

用钢尺量长、宽各1点

半径

±0.5%边长,大于

12m时±60

4

用钢尺量,每侧1点

对角线长度差

1%理论值,且不大于80

2

用钢尺量,圆井量个直径

井壁厚度

混凝土

+40,-30

4

用钢尺量,每侧1点

钢壳和钢筋混凝土

±15

平整度

8

4

用2m直尺、塞尺量,每侧各1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