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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 沉管基槽浚挖及管基处理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填写规范



7.4.1 沉管基槽浚挖及管基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沉管基槽中心位置和浚挖深度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施工测量记录、浚挖记录。
    2 沉管基槽处理、管基结构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可由潜水员水下检查;检查施工记录、施工资料。

一般项目

 3 浚挖成槽后基槽应稳定,沉管前基底回淤量不大于设计和施工方案要求,基槽边坡不陡于本规范的有关规定;
    检查方法:检查施工记录、施工技术资料;必要时水下检查。
    4 管基处理所用的工程材料规格、数量等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施工记录、施工技术资料,
    5 沉管基槽浚挖及管基处理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4.1的规定。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查数量

检查方法

范围

点数

1

基楷底部高程

0-300

5~

10m

个断面

基槽宽度不大

5m时测1点基槽宽度大于5m时测不少于2

用回声测深仪、多波束仪、测深图检查;或用水准仪、经纬仪测量、钢尺量测定位标志,潜水员检查

0-500

2

整平后基础顶而高程

压力管道

0-200

无压管道

0-100

3

基槽底部宽度

不小于规定

1

4

基槽水平轴线

100

5

基础宽度

不小于设计规定

6

整平后基础

平整度

砂基础

50

砾石基础

150

潜水员检查,用刮平尺量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