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4 沉井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查数量
检查方法
范围
点数
1
平面尺寸
长度
±0.5%L,且≤100
每座
每边1点
用钢尺量测
2
宽度
±0.5%B,且≤50
1
用钢尺量测
3
高度
±30
方形每边1点
用钢尺量测
4
直径(圆形)
±0.5%D,且≤100
圆形4点
用钢尺量测(相互垂直)
5
两对角线差
对角线长1%,且≤100
2
用钢尺量测
6
井壁厚度
±15
2
用钢尺量测
7
井壁、隔墙垂直度
≤1%H
每10m延长1点
用经纬仪测量,垂线、直尺量测
方形每边1点
8
预埋件中心线位置
±10
每件
1点
用钢尺量测
9
预留孔(洞)位移
±10
每处
1点
用钢尺量测
注: L为沉井长度(mm); B为沉井宽度(mm);H为沉井高度(mm) ;D%为沉井外径(mm)。
主控项目
1 所用工程材料的等级、规格、性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产品的出厂质量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2 混凝土强度以及抗渗、抗冻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沉井结构混凝土的抗压、抗渗、抗冻试块的试验报告。
3 混凝土外观无严重质量缺陷;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技术处理资料。
4 制作过程中沉井无变形、开裂现象;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监测记录,检查技术处理资料。
一般项目
5 混凝土外观不宜有一般质量缺陷;
检查方法:观察。
6 垫层厚度、宽度,垫木的规格、数量应符台施工方案的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检查地基承载力检验记录、砂垫层压实度检验记录、混凝土垫层强度试验报告。
7 沉井制作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4.4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