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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CJJ2-2-1-1 基坑开挖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填写规范


一般项目

10.7.2扩大基础质 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坑开挖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10. 7. 2-1的规定。

10.7.2-1基坑开挖 允许偏差

序号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基底高程

土方

0,-15

每座

基坑

5

用水准仪测量四角和中心

石方

+50,-200

5

轴线偏位

50

4

用经纬仪测量,纵横各2点

基坑尺寸

不小于设计规定

4

用钢尺量每边各1点

10.1.6开挖基坑应符合 下列规定:

1)基坑宜安排在枯水或少雨季 节开挖。

2)坑壁必须稳定。

3)基底应避免超挖, 严禁受水浸泡和受冻。

4)当基坑及其周围有 地下管线时,必须在开挖前探明现况。对施工损坏的管线,必须及时处理。

5)槽边堆土时,堆土坡脚距基坑顶边线的距离不得小于1m,堆土高度不得大于1.5m。

6)基坑挖至标高后应及时进行基础施工,不得长期暴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