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0.1 管道基础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原状地基的承载力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地基处理强度或承载力检验报告、复合地基承载力检验报告。
2 混凝土基础的强度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混凝土验收批与试块留置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1—2008第6.2.8条第2款执行;
检查方法:混凝土基础的混凝土强度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 107的有关规定。
3 砂石基础的压实度符合设计要求或本规范的规定;
检查方法:检查砂石材料的质量保证资料、压实度试验报告。
一般项目
4 原状地基、砂石基础与管道外壁间接触均匀,无空隙;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5 混凝土基础外光内实,无严重缺陷;混凝土基础的钢筋数量、位置正确;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钢筋质量保证资料,检查施工记录。
6 管道基硇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10.1的规定。
表5.10.1管道基础的允许偏差
项目 |
检查项目 |
允许偏差(mm) |
检查数量 |
检查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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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
点数 |
||||||
1 |
垫层 |
中线每侧宽度 |
不小于设计要求 |
每个 验收 批 |
每l0m 测1点, 且不少 于3点
|
挂中心线钢尺检查, 每侧一点 |
|
高程 |
压力管道 |
±30 |
水准仪测量 |
||||
无压管道 |
0,-15 |
||||||
厚度 |
不小于设计要求 |
钢尺量测 |
|||||
2 |
混凝土基础、管座 |
平基 |
中线每侧宽度 |
+10,0 |
挂中心线钢尺最测每 侧一点 |
||
高程 |
0,-15 |
水准仪测量 |
|||||
厚度 |
不小于设计要求 |
钢尺量测 |
|||||
管座 |
肩宽 |
+10,-5 |
钢尺量测、挂高程线钢尺量测,每侧一点 |
||||
肩高 |
±2 |
||||||
3 |
土(砂 及砂 砾)基础 |
高程 |
压力管道 |
±30 |
水准仪测量 |
||
无压管道 |
0,-15 |
||||||
平基厚度 |
不小于设计要求 |
钢尺量测 |
|||||
土弧基础腋角高度 |
不小于设计要求 |
钢尺量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