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柱基、基坑、基槽土方开挖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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柱基、基坑、基槽土方开挖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9.2.1 施工前应检查支护结构质量、定位放线、排水和地下水控制系统,以及对周边影响范围内地下管线和建(构)筑物保护措施的落实,并应合理安排土方运输车辆的行走路线及弃土场。附近有重要保护设施的基坑,应在土方开挖前对围护体的止水性能通过预降水进行检验。
9.2.2 施工中应检查平面位置、水平标高、边坡坡率、压实度、排水系统、地下水控制系统、预留土墩、分层开挖厚度、支护结构的变形,并随时观测周围环境变化。
9.2.3 施工结束后应检查平面几何尺寸、水平标高、边坡坡率、表面平整度和基底土性等。
9.2.4 临时性挖方工程的边坡坡率允许值应符合表9.2.4的规定或经设计计算确定。

9.2.4 临时性挖方工程的边坡坡率允许值

    注:1 本表适用于无支护措施的临时性挖方工程的边坡坡率。
      2 设计有要求时,应符合设计标准。
      3 本表适用于地下水位以上的土层。采用降水或其他加固措施时,可不受本表限制,但应计算复核。
       4 一次开挖深度,软土不应超过4m,硬土不应超过8m。
9.2.5 土方开挖工程的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9.2.5-1的规定。

9.2.5-1 柱基、基坑、基槽土方开挖工程的质量检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