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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调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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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调试

4.4.1 采用专用的检测仪器或模拟火灾的方法,逐个检查每只火灾探测器的报警功能,探测器应能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4.2 对于不可恢复的火灾探测器应采取模拟报警方法逐个检查其报警功能,探测器应能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当有备品时,可抽样检查其报警功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