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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备用电源调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填写规范


系统备用电源调试

4.16.1 检查系统中各种控制装置使用的备用电源容量,电源容量应与设计容量相符。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16.2 使各备用电源放电终止,再充电48h后断开设备主电源,备用电源至少应保证设备工作8h,且应满足相应的标准及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