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备用电源调试
4.16.1 检查系统中各种控制装置使用的备用电源容量,电源容量应与设计容量相符。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16.2 使各备用电源放电终止,再充电48h后断开设备主电源,备用电源至少应保证设备工作8h,且应满足相应的标准及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