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稳定土类基层及底基层质量检验标准
7.8.2 水泥稳定土类基层及底基层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水泥应符合本规范第7.5.1条第1款的规定。
2 土类材料应符合本规范第7.5.1条第2款的规定。
3 粒料应符合本规范第7.5.1条第3款的规定。
4 水应符合本规范第7.2.1条第3款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不同材料进厂批次,每批次抽查1次;
检验方法:查检验报告、复验。
5 基层、底基层的压实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基层大于等于97%;底基层大于等于95%。
2)其他等级道路基层大于等于95%;底基层大于等于93%。
检查方法:每1000m2,每压实层抽查1点。
检验方法:灌砂法或灌水法。
6 基层、底基层7d的无侧限抗压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每2000m2抽检1组(6块)。
检验方法:现场取样试验。
一般项目
1 表面应平整,坚实、接缝平顺,无明显粗、细骨料集中现象,无推移、裂缝、贴皮、松散、浮料。
2 基层及底基层的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7.8.1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