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拌沥青混合料面层质量检验标准
8.5.1 热拌沥青混合料面层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道路用沥青的品种、标号应符合国家规定现行有关标准和本规范第8.1节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品种、同一标号、同一批号连续进场的沥青(石油沥青每100t为1批,改性沥青每50t为1批)每批次抽检1次。
检验方法:查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并进场复验。
2 沥青混合料所选用的粗集料、细集料、矿粉、纤维稳定剂等的质量及规格应符合本规范第8.1节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按不同品种产品进场批次和产品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进场检验报告。
3 热拌沥青混合料、热拌改性沥青混合料、SMA混合料,查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并进场复验,拌合温度、出厂温度应符合本规范第8.2.5条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查测温记录,现场检测温度。
4 沥青混合料品质应符合马歇尔试验配合比技术要求。
检查数量:每日、每品种检查1次。
检验方法:现场取样试验。
5 沥青混合料面层压实度,对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不应小于96%;对次干路及以下道路不应小于95%。
检查数量:每1000m2测1点。
检验方法:查试验记录(马歇尔击实试件密度,实验室标准密度)。
6 面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允许偏差为+10~-5mm。
检查数量:每1000m2测1点。
检验方法:钻孔或刨挖,用钢尺量。
7 弯沉值,不应大于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每车道、每20m,测1点。
一般项目
1 表面应平整、坚实,接缝紧密,无枯焦;不应有明显轮迹、推挤裂缝、脱落、烂边、油斑、掉渣等现象,不得污染其他构筑物。面层与路缘石、平石及其他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2 热拌沥青混合料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5.1的规定。
表8.5.1 热拌沥青混合料面层允许偏差
注:1 测平仪为全线每车道连续检测每100m计算标准差σ;无测平仪时可采用3m直尺检测;表中检验频率点数为测线数;
2 平整度、抗滑性能也可采用自动检测设备进行检测;
3 底基层表面、下面层应按设计规定用量洒拨透层油、粘层油;
4 中面层、底面层仅进行中线偏位、平整度、宽度、横坡的检测;
5 改性(再生)沥青混凝土路面可采用此表进行检测;
6 十字法检查井框与路面高差,每座检查井均应检查。十字法检查中,以平行于道路中线,过检查井盖中心的直线做基线,另一条线与基线垂直,构成检查用十字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