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井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6.7.2 工作井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工程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产品质量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2 工作井结构的强度、刚度和尺寸应满足设计要求,结构无滴漏和线流现象;
检查方法:观察按本规范附录F第F.0.3条的规定逐座进行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3 混凝土结构的抗压强度等级、抗渗等级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根钻孔灌柱桩、每幅地下连续墙混凝土为一个验收批,抗压强度、抗渗试块应各留置一组;沉井及其他现浇结构的同一配合比混凝土,每工作班且每浇筑100m3为一个验收批,抗压强度试块留置不应少于1组;每浇筑500m3,混凝土抗渗试块留置不应少于1组;
检查方法:检查混凝土浇筑记录,检查试块的抗压强度、抗渗试验报告。
一般项目
1 结构无明显渗水和水珠现象;
检查方法:按本规范附录F第F.0.3条的规定逐座观察。
2 顶管顶进工作井、盾构始发工作井的后背墙应坚实、平整;后座与井壁后背墙联系紧密;
检查方法:逐个观察;检查相关施工记录。
3 两导轨应顺直、平行、等高,盾构基座及导轨的夹角符合规定;导轨与基座连接应牢固可靠,不得在使用中产生位移;
检查方法:逐个观察、量测。
4 工作井施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7.2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