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管基槽浚挖及管基处理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7.4.1 沉管基槽浚挖及管基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沉管基槽中心位置和浚挖深度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施工测量记录、浚挖记录。
2 沉管基槽处理、管基结构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可由潜水员水下检查;检查施工记录、施工资料。
一般项目
1 浚挖成槽后基槽应稳定,沉管前基底回淤量不大于设计和施工方案要求,基槽边坡不陡于本规范的有关规定;
检查方法:检查施工记录、施工技术资料;必要时水下检查。
2 管基处理所用的工程材料规格、数量等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施工记录、施工技术资料。
3 沉管基槽浚挖及管基处理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4.1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