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室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8.5.1 井室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控项目
1 所用的原材料、预制构件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书、各项性能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
2 砌筑水泥砂浆强度、结构混凝土强度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水泥砂浆强度、混凝土抗压强度试块试验报告。
检查数量:每50m3砌体或混凝土每浇筑1个台班一组试块。
3 砌筑结构应灰浆饱满、灰缝平直,不得有通缝、瞎缝;预制装配式结构应坐浆、灌浆饱满密实,无裂缝;混凝土结构无严重质量缺陷;井室无渗水、水珠现象;
检查方法:逐个观察。
一般项目
1 井壁抹面应密实平整,不得有空鼓,裂缝等现象;混凝土无明显一般质量缺陷;井室无明显湿渍现象;
检查方法:逐个观察。
2 井内部构造符合设计和水力工艺要求,且部位位置及尺寸正确,无建筑垃圾等杂物;检查井流槽应平顺、圆滑、光洁;
检查方法:逐个检查。
3 井室内踏步位置正确、牢固;
检查方法:逐个观察,用钢尺量测。
4 井盖、座规格符合设计要求,安装稳固;
检查方法:逐个观察。
5 井室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5.1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