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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Z010103_基坑开挖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Ⅰ)

填写规范


基坑开挖质量验收标准

 

 4.7.2  基坑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基底不应受浸泡或受冻;天然地基不得扰动、超挖;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地基处理资料、施工记录。

    2  地基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验基(槽)记录;检查地基处理或承载力检验报告、复合地基承载力检验报告、工程桩承载力检验报告。

    检查数量:

    1)同类型、同处理工艺的地基:不应少于3点;1000m2以上工程,每100m2至少应有1点;3000m2以上工程,每300m2至少应有1点;每个独立基础下不应少于1点,条形基础槽,每20延米应有1点;

    2)同类型、同工艺的复合地基:不少于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处;有单桩检验要求时,不少于总数的1%,且至少3根;

    3)同类型、同工艺的工程基础桩承载力和桩身质量:

    承载力:采用静载荷试验时,不少于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数少于50根时,不应少于2根;采用高应变动力检测时,不少于总数的2%,且不应少于5根;

    桩身质量:灌注桩,不少于总数的30%,且不应少于20根;其他桩,不少于总数的20%,且不应少于10根。

    3  基坑边坡稳定、围护结构安全可靠,无变形、沉降、位移,无线流现象;基底无隆起、沉陷、涌水(砂)等现象;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监测记录、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1  基坑边坡护坡完整,无明显渗水现象;围护墙体排列整齐,钢板桩咬合紧密,混凝土墙体结构密实、接缝严密,围檩与支撑牢固可靠;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监测记录。

    2  基坑开挖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7.2的规定。

 表4.7.2  基坑开挖允许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