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架、钢圆筒结构水塔塔身质量验收标准
8.5.3 钢架、钢圆筒结构水塔塔身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钢材、连接材料、钢构件、防腐材料等的产品质量保证资料应齐全,每批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及各项性能检验报告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产品质量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2 钢构件的预拼装质量经检验合格;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预拼装及检验记录。
3 钢构件之间的连接方式、连接检验等符合设计要求,组装应紧密牢固;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检查螺栓连接的力学性能检验记录或焊接质量检验报告。
4 塔身各部位的结构形式以及预埋件、预留孔洞位置、构造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尺寸偏差不得影响结构性能和相关构件、设备的安装;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测量放样记录。
一般项目
1 采用螺栓连接构件时,螺头平面与构件间不得有间隙;螺栓应全部穿入,其穿入的方向符合规范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2 采用焊接连接构件时,焊缝表面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焊缝外观质量检验记录。
3 钢结构表面涂层厚度及附着力符合设计要求;涂层外观应均匀,无褶皱、空泡、凝块、透底等现象,与钢构件表面附着紧密;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厚度及附着力检测记录。
4 钢架及钢圆筒塔身施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5.3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