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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Z020206_预制取水头部的制作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Ⅳ)

填写规范


预制取水头部制作质量验收标准

 5.7.6  预制取水头部的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工程原材料、预制构件等的产品质量保证资料应齐全,每批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及各项性能检验报告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产品质量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2  混凝土结构的强度、抗渗、抗冻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外观无严重质量缺陷;钢制结构的拼接、防腐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结构无变形现象;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混凝土结构的抗压、抗渗、抗冻试块试验报告,钢制结构的焊接(栓接)质量检验报告、防腐层检测记录;检查技术处理资料。

    3  预制构件试拼装经检验合格,进水孔、预留孔及预埋件位置正确;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试拼装记录、施工记录、隐蔽验收记录。

一般项目

    1  混凝土结构表面应光洁平整,洁净,边角整齐;外观质量不宜有一般缺陷;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技术处理资料。

    2  钢制结构防腐层完整,涂装均匀;

    检查方法:观察。

    3  拼装、沉放的吊环、定位件、测量标记等满足安装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4  取水头部制作允许偏差应分别符合表5.7.6-1和表5.7.6-2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