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制砌块和砖、石砌体结构水塔塔身质量验收标准
8.5.4 预制砌块和砖、石砌体结构水塔塔身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预制砌块、砖、石、水泥、砂等材料的产品质量保证资料应齐全,每批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及各项性能检验报告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产品质量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2 砌筑砂浆配比及强度符合设计要求;其试块的留置及质量评定应符合本规范第6.5.2、6.5.3条的相关规定;
检查方法:检查施工记录,检查砂浆配合比记录、砂浆试块试验报告。
3 砌块砌筑应垂直稳固、位置正确;灰缝或灌缝饱满、严密,无透缝、通缝、开裂现象;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检查技术处理资料。
4 塔身各部位的构造形式以及预埋件、预留孔洞位置、构造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尺寸偏差不得影响结构性能和相关构件、设备的安装;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测量放样记录。
一般项目
1 砌筑前,预制砌块、砖、石表面应洁净,并充分湿润;
检查方法:观察。
2 预制砌块和砖的砌筑砂浆灰缝应均匀一致、横平竖直,灰缝宽度的允许偏差为±2mm;
检查方法:观察;用钢尺随机抽测10皮砖、石砌体进行折算。
3 砌筑进行勾缝时,勾缝应密实,线形平整、深度一致;
检查方法:观察。
4 预制砌块和砖、石砌体塔身施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5.4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