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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Z020305_管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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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井质量验收标准

 5.7.5  管井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井管、过滤器的类型、规格、性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每批的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性能检验报告。

    2  滤料的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其中不符合规格的数量不得超过设计数量的15%;滤料应不含土或杂物,严禁使用棱角碎石;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滤料的筛分报告等。

    3  井身应圆正、竖直,其直径不得小于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钻井记录、探井检查记录。

    4  井管安装稳固,并直立于井口中心、上端口水平;井管安装的偏斜度:小于或等于100m的井段,其顶角的偏斜不得超过1°;大于100m的井段,每百米顶角偏斜的递增速度不得超过1.5°;

    检查方法:检查安装记录;用经纬仪、水准仪、垂线等测量。

    5  洗井、出水量和水质测定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按现行国家标准《供水管井技术规范》GB 50296的有关规定执行,检查抽水试验资料和水质检验资料。

一般项目

    1  井身的偏斜度应符合本条第4款的相关规定;井段的顶角和方位角不得有突变;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钻井记录、探井检查记录。

    2  过滤管安装深度的允许偏差为±300mm;

    检查方法:检查安装记录;用水准仪、钢尺测量。

    3  填砾的数量及深度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用料记录。

    4  洗井后井内沉淀物的高度应小于井深的5‰;

    检查方法:观察;用水准仪、钢尺测量。

    5  管井封闭位置、厚度、封闭材料以及封闭效果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用料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