岸边排放构筑物出水口质量验收标准
5.7.10 岸边排放构筑物出水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所用原材料、石料、防渗材料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每批的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性能检验报告及有关的复验报告。
2 混凝土强度、砌筑砂浆(细石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其试块的留置及质量评定应符合本规范第5.5.6条的相关规定;
检查方法:检查混凝土结构的抗压、抗渗、抗冻试块试验报告,检查灌浆砂浆(或细石混凝土)的抗压强度试块试验报告。
3 构筑物结构稳定、位置正确,出水口无倒坡现象;翼墙、护坡等混凝土或砌筑结构的沉降量、位移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测量记录、监测记录。
4 混凝土结构外光内实,外观质量无严重缺陷;砌体结构砌筑完整、灌浆密实,无裂缝、通缝、翘动等现象;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资料。
一般项目
1 混凝土结构外观质量不宜有一般缺陷;砌体结构砌筑齐整,勾缝平整、缝宽均匀一致;抛石的范围、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技术处理资料。
2 翼墙反滤层铺筑断面不得小于设计要求,其后背的回填土的压实度不应小于95%;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回填土的压实度试验报告,检查施工记录。
3 变形缝位置应准确,安设顺直,上下贯通;变形缝的宽度允许偏差为0~5mm;
检查方法:观察;用钢尺随机量测。
4 所有预埋件、预留孔洞、排水孔位置正确;
检查方法:观察。
5 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7.10的规定。
注:H系指墙全高(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