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井制作质量验收标准
7.4.4 沉井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所用工程材料的等级、规格、性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产品的出厂质量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2 混凝土强度以及抗渗、抗冻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沉井结构混凝土的抗压、抗渗、抗冻试块的试验报告。
3 混凝土外观无严重质量缺陷;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技术处理资料。
4 制作过程中沉井无变形、开裂现象;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监测记录,检查技术处理资料。
一般项目
1 混凝土外观不宜有一般质量缺陷;
检查方法:观察。
2 垫层厚度、宽度,垫木的规格、数量应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检查地基承载力检验记录、砂垫层压实度检验记录、混凝土垫层强度试验报告。
3 沉井制作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4.4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