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口井质量验收标准
5.7.3 大口井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预制管节、滤料的规格、性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第5.2.4条相关规定;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每批的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性能检验报告及有关的复验报告。
2 井筒位置及深度、辐射管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施工记录、测量记录。
3 反滤层铺设范围、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测量记录、滤料用量。
4 抽水清洗、产水量的测定应符合本规范第5.2.2、5.2.3条的规定;
检查方法:检查抽水清洗、产水量的测定记录。
一般项目
1 井筒应平整、洁净、边角整齐,无变形;混凝土表面不得出现有害裂缝,蜂窝麻面面积不得超过总面积的1%;
检查方法:观察,量测表面缺陷。
2 辐射管坡向正确、线形直顺、接口平顺,管内洁净;管与预留孔(管)之间无渗漏水现象;
检查方法:观察。
3 反滤层层数和每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4 大口井外四周封填材料、厚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第5.2.5条第3款的规定,封填密实;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封填材料的质量保证资料。
5 预制井筒的制作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7.3-1的规定。
6 大口井施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7.3-2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