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井质量验收标准
5.7.5 管井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井管、过滤器的类型、规格、性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每批的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性能检验报告。
2 滤料的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其中不符合规格的数量不得超过设计数量的15%;滤料应不含土或杂物,严禁使用棱角碎石;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滤料的筛分报告等。
3 井身应圆正、竖直,其直径不得小于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钻井记录、探井检查记录。
4 井管安装稳固,并直立于井口中心、上端口水平;井管安装的偏斜度:小于或等于100m的井段,其顶角的偏斜不得超过1°;大于100m的井段,每百米顶角偏斜的递增速度不得超过1.5°;
检查方法:检查安装记录;用经纬仪、水准仪、垂线等测量。
5 洗井、出水量和水质测定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按现行国家标准《供水管井技术规范》GB 50296的有关规定执行,检查抽水试验资料和水质检验资料。
一般项目
1 井身的偏斜度应符合本条第4款的相关规定;井段的顶角和方位角不得有突变;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钻井记录、探井检查记录。
2 过滤管安装深度的允许偏差为±300mm;
检查方法:检查安装记录;用水准仪、钢尺测量。
3 填砾的数量及深度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用料记录。
4 洗井后井内沉淀物的高度应小于井深的5‰;
检查方法:观察;用水准仪、钢尺测量。
5 管井封闭位置、厚度、封闭材料以及封闭效果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用料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