缆车、浮船式取水构筑物工程的混凝土及砌体结构质量验收标准
5.7.8 缆车、浮船式取水构筑物工程的混凝土及砌体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所用的原材料、砖石砌块、构件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产品的出厂质量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2 混凝土强度、砌筑砂浆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混凝土结构的抗压、抗冻试块报告,检查砌筑砂浆的抗压强度试块报告。
3 水下基床抛石、反滤层和垫层的铺设范围、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构筑物结构类型、斜坡道上预制框架装配连接形式、摇臂管支墩数量与布置方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结构稳定、位置正确,无沉降、位移、变形等现象;
检查方法:观察(水下部分潜水员检查);检查施工记录、测量记录、监测记录。
4 混凝土结构外光内实,外观质量无严重缺陷;砌体结构砌筑完整、灰缝饱满,无明显裂缝、通缝等现象;斜坡道的坡度、水平度满足铺轨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资料。
一般项目
1 混凝土结构外观质量不宜有一般缺陷,砌体结构砌筑齐整、缝宽均匀一致;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技术资料。
2 缆车、浮船接管车斜坡道现浇混凝土及砌体结构施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7.8-1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