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井下沉及封底质量验收标准
7.4.5 沉井下沉及封底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封底所用工程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产品的出厂质量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2 封底混凝土强度以及抗渗、抗冻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封底混凝土的抗压、抗渗、抗冻试块的试验报告。
3 封底前坑底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封底后混凝土底板厚度不得小于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沉井下沉记录、终沉后的沉降监测记录;用水准仪、钢尺或测绳量测坑底和混凝土底板顶面高程。
4 下沉过程及封底时沉井无变形、倾斜、开裂现象;沉井结构无线流现象,底板无渗水现象;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沉井下沉记录。
一般项目
1 沉井结构无明显渗水现象;底板混凝土外观质量不宜有一般缺陷;
检查方法:观察。
2 沉井下沉阶段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4.5-1规定。
注:下沉速度较快时应适当增加测量频率。
3 沉井的终沉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4.5-2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