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通用)
1、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为通用施工记录,适用于各专业。按规范规定须进行隐检的项目,施工单位应填报本记录。
2、隐检程序:隐蔽工程检查是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的重要过程控制检查,应分专业(土建专业、给水排水专业、电气专业、通风空调专业等)、分系统(机电工程)、分区段(划分的施工段)、分部位(主体结构、装饰装修等)、分工序(钢筋工程、防水工程等)、分层进行。
隐蔽工程施工完毕后,由专业施工员填写隐检记录,并报请监理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后由监理单位签署审核意见。
3、隐检项目:应按实际检查项目填写,具体写明(子)分部工程名称和施工工序主要检查内容。隐检项目栏填写举例:支护工程锚杆安装、门窗工程(预埋件、锚固件或螺栓安装)、吊顶工程(龙骨、吊件、填充材料安装)。
4、隐检部位:按照实际检查部位填写,如“ 层”应填写“地上/地下 层”,“ 轴”填写横起至横止轴/纵起至纵止轴,轴线数字码、英文码标注应带圆圈,“ 标高”填写墙柱梁板等的起止标 高或顶标高。
5、检查时间:按实际检查时间填写。
6、隐检依据:参见附表E《主要隐蔽工程检查验收依据、内容与记录填写要点》。特殊的隐检项目如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等要标注具体的执行标准文号或企业标准文号。
7、隐检内容:参见附表E《主要隐蔽工程检查验收依据、内容与记录填写要点》。应将隐检的项目、具体内容描述清楚,如主要原材料的复试报告单编号、主要连接件的复试报告单编号、主要施工方法。若文字不能表述清楚时,可用示意简图进行说明。
8、复查结论:此栏主要是针对一次验收出现的问题进行复查,因而要将质量问题整改情况描述清楚。 在复查中仍出现不合格项,按照不合格品处置。
9、隐检记录实行“计算机打印,手写签名”,各方签字后生效。
10、影像资料应贴在A4纸张上或用A4纸打印,并注明影像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