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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准测量质量验收报告

填写规范


3.3.1 水准观测前应对水准仪和水准尺进行标定,标定的项目、方法和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T 12898的相关规定。在作业过程中,应定期对水准仪视准轴和水准管轴之间的夹角i的误差进行校验。

3.3.2 水准测量精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附合水准路线闭合差应符合下式的要求:

    式中:R1——附合水准路线闭合差(mm);
          L——附合路线长度(km)。
    2 当水准测量跨越河流、深沟,且视距大于200m时,应采用跨河水准测量方法。跨河水准测量应观测两个单测回,半测回中应观测两组,两测回间较差应符合下式的要求:

    式中:R2——两测回间较差(mm);
          L——视距(km)。

3.3.3 在管线起点、终点、固定支架及地下穿越部位的附近应设置临时水准点。临时水准点设置应明显、稳固,间距不宜大于300m。

3.3.4 固定支架之间的管道支架、管道等高程,可采用固定支架高程进行控制。直埋管道的高程可采用变坡点、转折点的高程进行控制。

3.3.5 在竖井处应进行高程联系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