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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填质量验收报告

填写规范


4.7.1 沟槽、检查室的主体结构经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及测量后应及时进行回填,在固定支架、导向支架承受管道作用力之前,应回填到设计高度。

4.7.2 回填前应先将槽底杂物、积水清除干净。

4.7.3 回填过程中不得影响构筑物的安全,并应检查墙体结构强度、外墙防水抹面层硬结程度、盖板或其他构件安装强度,当能承受施工操作动荷载时,方可进行回填。

4.7.4 回填土中不得含有碎砖、石块、大于100mm的冻土块及其他杂物。 

4.7.5 直埋保温管道沟槽回填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回填前,直埋管外护层及接头应验收合格,不得有破损;
    2 管道接头工作坑回填可采用水撼砂的方法分层撼实;
    3 管顶应铺设警示带,警示带距离管顶不得小于300mm,且不得敷设在道路基础中;
    4 弯头、三通等管路附件处的回填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5 设计要求进行预热伸长的直埋管道,回填方法和时间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4.7.6 回填土厚度应根据夯实或压实机具的性能及压实度确定,并应分层夯实,虚铺厚度可按表4.7.6的规定执行。

4.7.6 回埴土虚铺厚度

夯实或压实机具

虚铺厚度(mm)

振动压路机

≤400

压路机

≤300

动力夯实机

≤250

木夯

<200

4.7.7 回填压实应不得影响管道或结构的安全。管顶或结构顶以上500mm范围内应采用人工夯实,不得采用动力夯实机或压路机压实。

4.7.8 沟槽回填土种类、密实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回填土种类、密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回填土的密实度应逐层进行测定。当设计对回填土的密实度无规定时,应按下列规定执行(图4.7.8):
        1)胸腔部位:Ⅰ区不应小于95%;
        2)结构顶上500mm范围内:Ⅱ区不应小于87%;
        3)Ⅲ区不应小于87%,或符合道路、绿地等对回填的要求。


4.7.8 回填土部位划分示意图

4.7.9 检查室部位的回填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要道路范围内的井室周围应采用石灰土、砂、砂砾等材料回填;
    2 检查室周围的回填应与管道沟槽的回填同时进行,当不能同时进行时应留回填台阶;
    3 检查室周围回填压实应沿检查室中心对称进行,且不得漏夯;
    4 密实度应按明挖沟槽回填要求执行。

4.7.10 暗挖竖井的回填应根据现场情况选择回填材料,并应符合设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