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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内设备质量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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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 设备的混凝土基础位置、几何尺寸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相关规定,设备基础尺寸和位置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4.1的规定。

6.4.1 设备基础尺寸和位置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坐标位置(纵、横轴线)

0~20

钢尺检查

不同平而的标高

-20~0

水准仪、拉线、钢尺检查

平面外形尺寸

±20

钢尺检查

凸台上平面外形尺寸

20~0

钢尺检查

凹穴尺寸

0~20

钢尺检查

水平度

每米

0~5

水平仪(水平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全长

0~10

水平仪(水平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垂直度

每米

0~5

经纬仪或吊线和钢尺检查

全长

0~10

经纬仪或吊线和钢尺检查

预留地脚螺栓

顶部标高

0~20

水准仪或拉线、钢尺检查

中心距

±2

钢尺检查

预留地

脚螺栓孔

中心线位置

0~10

钢尺检查

深度

0~20

钢尺检查

垂直度

0~10

吊线、钢尺检查

6.4.2 地脚螺栓埋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脚螺栓底部锚固环钩的外缘与预留孔壁和孔底的距离不得小于15mm;
    2 地脚螺栓上的油污和氧化皮等应清理干净,螺纹部分应涂抹油脂;
    3 螺母与垫圈,垫圈与设备底座间的接触均应紧密;
    4 拧紧螺母后,螺栓外露长度应为2倍~5倍螺距;
    5 灌筑地脚螺栓使用的细石混凝土强度等级应比基础混凝土的高一等级,灌浆处应清理干净并捣固密实;
    6 灌筑的混凝土应达到设计强度的75%以上后,方可拧紧地脚螺栓;
    7 设备底座套入地脚螺栓应有调整余量,不得有卡涩现象。

6.4.3 安装胀锚螺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胀锚螺栓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的相关规定;
    2 胀锚螺栓的中心线应按设计图纸放线。胀锚螺栓的中心至基础或构件边缘的距离不得小于7倍胀锚螺栓的直径;胀锚螺栓的底端至基础底面的距离不得小于3倍胀锚螺栓的直径,且不得小于30mm;相邻两根胀锚螺栓的中心距离不得小于10倍胀锚螺栓的直径;
    3 装设胀锚螺栓的钻孔不得与基础或构件中的钢筋、预埋管和电缆等埋设物相碰,不得采用预留孔;
    4 应对钻孔的孔径和深度进行检查。

6.4.4 设备支架安装应平直牢固,位置应正确。支架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4.4的规定。

6.4.4 设备支架安装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支架立柱

位置

0~5

钢尺检查

垂直度

≤H/1000

钢尺检查

支架横梁

上表面标高

±5

钢尺检查

水平弯曲

≤L/1000

钢尺检查

    注:H为支架高度;L为横梁长度。

6.4.5 设备找正调平用的垫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的相关规定。

6.4.6 设备调平后,垫铁端面应露出设备底面边缘10mm~30mm。

6.4.7 设备采用减振垫铁调平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础和地坪应符合设备技术要求。设备占地范围内基础的高差不得超出减振垫铁调整量的30%~50%,放置减振垫铁的部位应平整。
    2 减振垫铁应采用无地脚螺栓或胀锚地脚螺栓固定。
    3 设备调平减振垫铁受力应均匀,调整范围内应留有余量,调平后应将螺母锁紧。
    4 当采用橡胶型减振垫铁时,设备调平后经过1周~2周后应再进行1次调平。

6.4.8 水泵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泵安装前应做下列检查:
        1)基础的尺寸、位置、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第6.4.1条的规定;
        2)设备应完好,盘车应灵活,不得有阻滞、卡涩和异常声响现象;
        3)出厂前已配装、调试完善的部位应无拆卸现象。
    2 水泵安装应在泵的进出口法兰面或其他水平面上进行找平,纵向安装水平允许偏差为0~0.1‰,横向安装水平偏差为0~0.2‰。
    3 当水泵主、从动轴用联轴器连接时,两轴的同轴度、两半联轴节端面的间隙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主、从动轴找正及连接后应进行盘车检查。
    4 当同型号水泵并列安装时,水泵轴线标高的允许偏差为±5mm。

6.4.9 喷射泵安装的水平度和垂直度应符合设计和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当泵前、泵后直管段长度设计无要求时,泵前直管段长度不得小于公称管径的5倍,泵后直管段长度不得小于公称管径的10倍。

6.4.10 换热设备应有货物清单和技术文件,安装前应对下列进行项目验收: 
    1 规格、型号、设计压力、设计温度、换热面积、重量等参数;
    2 产品标识牌、产品合格证和说明书;
    3 换热设备不得有缺损件,表面应无损坏和锈蚀,不应有变形、机械损伤,紧固件不应松动。

6.4.11 换热设备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换热设备本体不得进行局部切、割、焊等操作;
    2 安装前应对管道进行冲洗;
    3 换热设备安装的坡度、坡向应符合设计或产品说明书的规定,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4.11的规定。

6.4.11 换热设备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标高

±10

拉线和钢尺测量

水平度

≤5L/1000

经纬仪或吊线、水平仪(水平尺)、钢尺测量

垂直度

≤5H/1000

经纬仪或吊线、水平仪(水平尺)、钢尺测量

中心线位置

±20

拉线和钢尺测量

    注:L-设备长度; H-设备高度。

6.4.12 换热机组安装前除应对本规范第6.4.10条规定的项目进行验收外,还应包括换热机组的操作说明书、系统图、电气原理图、端子接线图、主要配件清单和合格证明。

6.4.13 换热机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换热机组应进行接地保护。控制柜应配有保护接地排,机柜外壳及电缆槽、穿线钢管、设备基础槽钢、水管、设备支架及其外露金属导体等应接地。水表、橡胶软接头、金属管道的阀门等装置应加跨接线连成电气通路。
    2 换热机组不应有变形或机械损伤,紧固件不应松动。
    3 换热机组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安装,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4.13的规定。

6.4.13 换热机组安装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底座外形尺寸

±5‰L

拉线和钢尺测量

设备定位中心距

±2‰L

拉线和钢尺测量

管道的水平度或垂直度

0~10

经纬仪或吊线、水平仪(水平尺)、钢尺测量

    注:L为机组长度。

6.4.14 水箱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坡度、坡向应符合设计和产品说明书的规定;
    2 水箱底面安装前应检查防腐质量,对缺陷应进行处理;
    3 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本规范表6.4.13的规定。

6.4.15 水处理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备的产品质量证明书、水处理设备图、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书等资料应齐全。
    2 水处理专用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抽样检验。材料应分类存放,并应妥善保管。
    3 所有进出口管路应有独立支撑,不得使用阀体做支撑。
    4 每个树脂罐应设单独的排污管。
    5 水处理系统中的设备、再生装置等在系统安装完毕后应单体进行工作压力水压试验。
    6 水处理系统的严密性试验合格后应进行试运行,并应进行水质化验,水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CJJ 34的相关规定。

6.4.16 除污器应按热介质流动方向安装,除污口应朝向便于检修的位置。

6.4.17 站内监控和数据传输系统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完成后应进行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