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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2 工作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填写规范


6.7.2 工作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主控项目

6.7.2.1工程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产品质量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6.7.2.2工作井结构的强度、刚度和尺寸应满足设计要求,结构无滴漏和线流现象:
    检查方法:观察按本规范附录F第F.0.3条的规定逐座进行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6.7.2.3混凝土结构的抗压强度等级、抗渗等级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根钻孔灌柱桩、每幅地下连续墙混凝土为一个验收批,抗压强度、抗渗试块应各留置一组:沉井及其他现浇结构的同一配合比混凝土,每工作班且每浇筑100m3为一个验收批,抗压强度试块留置不应少于1组;每浇筑500m3混凝土抗渗试块留置不应少于1组;
    检查方法:检查混凝土浇筑记录,检查试块的抗压强度、抗渗试验报告。

二、一般项目

6.7.2.4结构无明显渗水和水珠现象;
    检查方法:按本规范附录F第F.0.3条的规定逐座观察。
6.7.2.5顶管顶进工作井、盾构始发工作井的后背墙应坚实、平整;后座与井壁后背墙联系紧密;
    检查方法:逐个观察;检查相关施工记录。
6.7.2.6两导轨应顺直、平行、等高,盾构基座及导轨的夹角符合规定;导轨与基座连接应牢固可靠,不得在使用中产生位移;
    检查方法:逐个观察、量测。
6.7.2.7工作井施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7.2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