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1燃气管道应按照设计图纸的要求控制管道的平面位置、高程、坡度,与其他管道或设施的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相关规定。
管道在保证与设计坡度-致且满足设计安全距离和埋深要求的前提下,管线高程和中心线允许偏差应控制在当地规划部门允许的范围内。
5.4.2管道在套管内敷设时,套管内的燃气管道不宜有环向焊缝。
5.4.3管道下沟前,应清除沟内的所有杂物,管沟内积水应抽净。
5.4.4管道下 沟宜使用吊装机具,严禁采用抛、滚、撬等破坏防腐层的做法。吊装时应保护管口不受损伤。
5.4.5管道吊装时, 吊装点间距不应大于8m。吊装管道的最大长度不宜大于36m。
5.4.6管道在敷设时应在自由状态下安装连接,严禁强力组对。
5.4.7管道环焊缝间距不应小于管道的公称直径,且不得小于150mm。
5.4.8管道对口前应将管道、管件内部清理干净,不得存有杂物。每次收工时,敞口管端应临时封堵。
5.4.9当管道的纵断、 水平位置折角大于22.59时,必须采用弯头。
5.4.10管道下沟前必须对防 腐层进行100%的外观检查,回填前应进行100%电火花检漏,回填后必须对防腐层完整性进行全线检查,不合格必须返工处理直至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