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验批划分
按施工段、变形缝划分;对于工程量较少的分项工程可统一划分为一个验收批
二、主控项目、一般项目
7.4.1 锚杆及土钉墙支护工程施工前应熟悉地质资料、设计图纸及周围环境,降水系统应确保正常工作,必须的施工设备如挖掘机、钻机、压浆泵搅拌机等应能正常运转。
7.4.2 一般情况下,应遵循分段开挖、分段支护的原则,不宜按--次挖就再行支护的方式施工。
7.4.3 施工中应对锚杆或土钉位置,钻孔直径、深度及角度,锚杆或土钉插人长度,注浆配比、压力及注浆量,喷锚墙面厚度及强度、锚杆或土钉应力等进行检查。
7.4.4 每段支护体施工完后,应检查坡顶或坡面位移,坡顶沉降及周围环境变化,如有异常情况应采取措施,恢复正常后方叮继续施工。
7.4.5 锚杆及土钉墙支护工程质量检验应符合表7.4.5的规定。
表7.4.5锚杆及土钉墙支护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项 |
序 |
检查项目 |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
检查方法 |
|
单位 |
数值 |
||||
主控项目 |
1 |
锚杆土钉长度 |
mm |
±30 |
用钢尺量 |
2 |
锚杆锁定力 |
设计要求 |
现场实测 |
||
一般项目 |
1 |
锚杆或土钉位置 |
mm |
±100 |
用钢尺量 |
2 |
钻孔倾斜度 |
度(°) |
±1 |
测钻机倾角 |
|
3 |
浆体强度 |
设计要求 |
试样送检 |
||
4 |
注浆量 |
大于理论计算浆量 |
检查计量数据 |
||
5 |
土钉墙面厚度 |
mm |
±10 |
用钢尺量 |
|
6 |
墙体强度 |
设计要求 |
试样送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