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表时应遵守“填表基本规定”,并符合以下要求:
1.本表是水利工程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的统一格式。
2.单位工程量,只填写本单位工程的主要工程量。
3.分部工程名称按项目划分所确认的的名称填写,并在相应的质量等级栏内用“√”标明。主要分部工程是指对单位工程工程安全、功能或效益起决定性作用的分部工程,应在项目划分时确定。
4.表身各项由施工单位按照经监理复核、项目法人认定的质量结论填写。
5.表尾填写:①施工单位评定人指施工单位的质量负责人。若本单位工程是分包单位施工,本表应由分包单位上述人员填写和自评,总包单位质量负责人和项目经理审查、签字、加盖公章;②监理单位复核人,指负责本单位工程质量控制的监理工程师。③项目法人认定人,指负责本单位工程现场质量负责人。
6.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应附该单位工程所涉及的施工单位自检和监理单位抽检的施工原材料、中间产品、混凝土及砂浆等质量试验情况明细汇总统计表。
7.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标准:
(1)合格标准:所含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质量事故已按要求进行处理;工程外观质量得分率达到70﹪以上。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基本齐全;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
(2)优良标准:所含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70﹪以上达到优良等级,主要分部工程质量全部优良,且施工中未发生过较大质量事故;质量事故已按要求进行处理;外观质量得分率达到85﹪以上;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齐全;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