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表时应遵守“填表基本规定”,并符合以下要求:
1.本表供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核查时使用。
2.本表由施工单位负责逐项填写,并签字。施工单位填表人、质检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若本单位工程是由分包施工单位与总包单位共同完成,则各施工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填写本单位所涉及的质量检验资料,并在填表人栏签字,由总包单位质检部门负责人审查后签字、盖章。再交该单位工程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复查,填写复查意见、签字,加盖监理单位公章。
3.核查情况栏内,主要应记录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并对资料齐备情况进行描述。
4.核查应按照水利水电行业施工规范、评定标准和评定规程要求逐项进行。
5.核查意见的填写尺度:
(1)齐全:指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符合行业标准要求,具有数量和内容完整的技术资料。
(2)基本齐全:指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的类别或数量不够完善,但已有资料仍能反映其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符合设计要求者。
(3)对达不到“基本齐全”要求的单位工程,则不具备评定单位工程质量等级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