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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0.4 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评定表

填写规范


0.4  程项目施工质量评定表

及填表说明

填表时应遵守填表基本规定,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工程项目名称:按有关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报告的项目名称填写。

2.工程等级:填写本工程项目等别、规模及主要建筑物级别。

3.建设地点:填写枢纽工程建设的具体地名,如市、县(区)、乡(镇)。

4.主要工程量:填写23项数量最大及次大的工程量。有混凝土(包括钢筋混凝土)量、土石方填筑方量、砌石方量等主要项目时必须填写。

5.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填写全称。

6.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应填写与项目法人签订合同时所用的全称。若一个工程项目是由多个施工(或多个设计、监理)单位承担任务时,表中只需填出承担主要任务的单位全称,并附页列出全部承担任务单位全称及各单位所完成的单位工程名称。若工程项目由一个施工单位总包、几个单位分包完成,表中只填总包单位全称,并附页列出分包单位全称及所完成的单位工程名称。

7.开工日期:填写主体工程开工的年份(4位数)及月份;竣工日期:填写批准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完工的年(4位数)及月份。

8.评定日期:填写工程项目质量等级评定的实际日期。

9.本表在工程项目批准设计规定的内容已全部完成,各单位工程已进行施工质量等级评定后,由项目总监填写,并进行工程项目质量评定,监理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若工程项目由多个监理单位监理时,各监理单位项目总监负责统计本单位所监理的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含单元工程、分部工程质量统计)及主要工程量统计交项目法人。再由项目法人委托一个主要监理单位汇总各监理单位统计资料,填写工程项目质量评定表,并签字、盖公章。再交项目法人认定,并由项目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质量等级,质量监督机构的核定人和监督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10.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评定标准

1)合格标准:单位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各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均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

2)优良标准:单位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70﹪以上单位工程质量优良等级,且主要单位工程质量全部优良;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各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均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