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11.2 锚喷支护工程钢拱架支护工序
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及填表要求
填表时应遵守“填表基本规定”,并符合以下要求。
1.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名称及部位填写应与表3.11相同。
2.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及检验数量按下表的要求执行。
锚喷支护工程钢拱架支护
检验项目 |
检验方法 |
检验数量 |
钢拱架的材质及制作质量 |
现场检测,查看材质合格证及进场复检试验报告资料 |
按批抽查 |
钢拱架安装 |
现场检测、查阅施工记录 |
全数检查 |
钢拱架的基脚安设处理 |
观察检查、查阅施工记录 |
全数检查 |
钢拱架与锚杆的连接 |
观察检查、查阅施工记录 |
全数检查 |
钢拱架架立垂直度 |
观察、量测 |
每榀检测1次 |
钢拱架安装间距 |
观察检查 |
每个单元检测不少于10次 |
注:依据SL 377—2007、SL 633—2012。 |
3.工序施工质量标准
(1)合格等级标准:
1)主控项目:检测项目检验结果应全部符合SL 633—2012的要求;检查项目检验结果应完全符合相关质量要求,其检验点的合格率按100﹪计。
2)一般项目:检测项目应逐项有70﹪及以上的检验点合格,不合格点不应集中,且不合格点的质量不应超出有关规范或设计要求的限值;检查项目逐项检验结果应基本符合相关质量要求,其检验点的合格率按70﹪计。
3)各项报验资料应符合SL 633—2012的要求。
(2)优良等级标准:
1)主控项目:检测项目检验结果应全部符合SL 633—2012的要求;检查项目检验结果应完全符合相关质量要求,其检验点的合格率按100﹪计。
2)一般项目:检测项目应逐项有90﹪及以上的检验点合格,不合格点不应集中,且不合格点的质量不应超出有关规范或设计要求的限值;检查项目逐项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关质量要求,其检验点的合格率按90﹪计。
3)各项报验资料应符合SL 633—2012的要求。